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西部、中部、东部各占50%、40%、10%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重点向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省份倾斜。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学生数等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等因素。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等反映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的因素。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投入因素/∑有关省份投入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地区资金总额×绩效调节系数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