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年度投资,审核下达投资计划。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是年度投资计划的汇总申报、转发下达、组… 第八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组织相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有关省级发展改革… 第九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重大建设项目库有关项目储备和审核情况,合理提出拟申请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根…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视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根据地方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同步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明确建设任务、补助投资规模、资金… 第十二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同时下达具体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实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在该专项内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