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十一条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视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根据地方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同步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明确建设任务、补助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方式,一并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