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重大建设项目库有关项目储备和审核情况,合理提出拟申请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提出每个项目的拟安排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按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两个方向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建议安排的项目应当同步报送至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
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