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符合专项的支持方向和相关要求;

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确保在申报资金当年度开工;

已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未申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资金(前期费除外);

项目(法人)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