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实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在该专项内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