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章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表彰与惩处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优秀教材编写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等处罚,并…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出。 第三十二条 教材编写者认为教材管理部门、教材审定机构在教材立项核准、初审及审定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