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教材的审定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教材的审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通过审定的教材进行评价,促进教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科技的新发展,形成教材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