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章 表彰与惩处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表彰与惩处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优秀教材编写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