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账户变更与撤销 第十七条 开户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10个工作日内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要求的时限内申请账户变更: 第十八条 开户机构申请账户变更,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账户变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 第二十条 开户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撤销账户: 第二十一条 开户机构撤销账户前,应当取消指定该账户用于资金归集管理、特定交易资金结算、代理结算等关联业务;结清该账户相关债务、利息和费用;全额转出账户余额;交回尚未使用的重… 第二十二条 开户机构申请撤销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撤销账户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开户机构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 开户机构账户两年内未发生结息、扣划账户服务费用以外的资金收付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对账户暂停计付利息,通知开户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开户机构完成变更或者撤销账户手续后,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开户机构,并将结算账户的变更或者撤销办理结果逐级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六条 业务专用账户和其他专用账户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第1目、第4目、第5目申请材料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