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开户机构账户两年内未发生结息、扣划账户服务费用以外的资金收付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对账户暂停计付利息,通知开户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撤销账户;对于开户机构未按要求办理撤销账户的,将其账户做久悬未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