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撤销账户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开户机构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撤销账户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其不予撤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