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业务专用账户和其他专用账户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第1目、第4目、第5目申请材料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申请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理境外机构开立的其他专用账户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第1目、第5目申请材料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申请材料。

变更审核、撤销审核及办理结果告知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