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账户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一条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账户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一条 开户机构撤销账户前,应当取消指定该账户用于资金归集管理、特定交易资金结算、代理结算等关联业务;结清该账户相关债务、利息和费用;全额转出账户余额;交回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 开户机构无法完成上述撤销账户准备工作的,应当出具明确、有效的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