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为提供餐饮、住宿、生活服务、文化服务等功能的房屋类国有资产,确需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或者授权专业机构有偿使用的,原则上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