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方式。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的,原则上通过单位或者资产所在地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确保过程公正透明。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价格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从其规定。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