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行业指导和预算绩效管理,压实项目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一条 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到项目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后,应当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其中:对评审意见未涉及修改完善的子项目或者部分建…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在不降低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不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对应的总投资规模、不违背项目申报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发生以下情况的,经中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核准后,可终止实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