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央项目储备库及时更新以下材料:
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地方承担资金承诺函、预计开工和完工时间、绩效目标表及相关批复文件;
涉及用地用海的项目需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或者海域使用法定文件;
涉及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草原等的项目需提供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或者其他法定文件;
涉及用水或者建设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需提交水利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涉及工程设计的项目需提交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