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一章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央水利资金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单位、部门、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中央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中央水利资金是指纳入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中央水利资金的各级单位,包括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范围以及与水利部发生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水利部上报决算的各类单位。 第四条 中央水利资金责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按照资金类别和流转环节,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负总责,其授权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为单位负责人决定、授意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 责任认定时,如责任人对应由其负责的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