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水利资金责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按照资金类别和流转环节,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