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中央水利资金是指纳入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的各类资金。 对于经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水利资金,水利部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决策的,其责任划分比照第四条的原则进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