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设立和调整 第九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设立和调整 第九条 专项转移支付到期后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