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设立和调整 第七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设立和调整 第七条 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由中央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或者由财政部直接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