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中国残联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经国务院批准,项目资金具体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体育、贫困残…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审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提出的项目资金预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 第六条 凡项目资金资助的实物和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项目资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或者宣传材料…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资金一定5年,分年度安排。 第八条 项目资金分为中央本级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级支出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按年度向财政部申请,分别列入中国残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的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需调整项目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残联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地方财力,按照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分配和支付补助资金,增强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要加…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各级残联使用的项目资金要统一列入同级残联部门决算。 第十五条 中国残联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残联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7〕79号)同时废止。 相关版本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