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国残联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