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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預備役軍官

第四十七條 預備役軍官包括下列人員: 第四十八條 預備役軍官須按期應召參加集訓。 第四十九條 預備役軍官在集訓期間,應著軍服並佩帶與其軍銜相符的肩章符號。 第五十條 預備役軍官參加集訓,取得良好成績者,得晉陞軍銜;未參加集訓,但業務成績優良,技術經驗確有顯著提高之專業技術人員,亦得晉陞軍銜。預備役軍官的軍銜晉級期限應比現役軍… 第五十一條 根據國家需要預備役軍官得被徵集服現役;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者亦得服現役。 第五十二條 預備役軍官在集訓期間有犯罪行為者,由軍事法院審判。 第五十三條 預備役軍官軍銜的授予權限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有預備役軍官軍銜授予權者,均有同等的軍銜降級權。
第四十六條 目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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