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有預備役軍官軍銜授予權者,均有同等的軍銜降級權。

剝奪預備役軍官的軍銜,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