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一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從志願兵制改變為義務兵制和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正規化現代化的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依照本條例被授予尉官、校官、將官、元帥軍銜者,均稱為軍官。 第三條 軍官按兵役義務分為現役軍官和預備役軍官。 第四條 軍官按業務性質分為: 第五條 現役軍官平時由下列人員補充: 第六條 現役軍官戰時由下列人員補充: 目录 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