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條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軍官按業務性質分為: 指揮軍官, 政治軍官, 技術軍官, 軍需軍官, 軍醫軍官, 獸醫軍官, 軍法軍官, 行政軍官。 第三條 目录 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