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五條

第五條 現役軍官平時由下列人員補充:

中級軍事學校畢業的軍人;

高級軍事技術學校或其他專業學校畢業的軍人;

經中級軍事學校考試合格或在國防部批准開辦的訓練班受訓後可以任命為軍官職務的軍士;

個別徵召的預備役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