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六條

第六條 現役軍官戰時由下列人員補充:

普遍徵召的預備役軍官;

中級軍事學校畢業的軍人;

高級軍事技術學校或其他專業學校畢業的軍人;

各種訓練班受訓後可以任命為軍官職務的軍士;

執行戰鬥任務中表現英勇機智、立有戰功或在工作中有優良成績可以任命為軍官職務的軍士和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