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二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依照本條例被授予尉官、校官、將官、元帥軍銜者,均稱為軍官。 第一條 目录 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