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四节 财务公司开办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四节 财务公司开办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财务公司获准开办发行债券业务后,申请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