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五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五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五节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 赁公司开办外汇业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开办外汇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