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外国银行分行或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拟更名的,可以申请分两步或直接办理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