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外资金融机构更名分为下列两种情形:
外国银行分行或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更名;
外国银行分行或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更名以及其他外资金融机构更名。
外国银行分行或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更名;
外国银行分行或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更名以及其他外资金融机构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