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第七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节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第七节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