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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3.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4. 第七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节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第七节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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