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若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相应增加6年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若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相应增加6年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