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函);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对拟任人的授权书;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拟任人简历;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拟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由拟任人签署的有、无不良记录陈述书;

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