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设立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