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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3.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4. 第六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第一百零三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零四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审查并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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