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第一百零三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零四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审查并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