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三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并购重组委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 并购重组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并购重组申请人有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四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有义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五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第十六条 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果认为并购重组委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委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在报送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的… 第十七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委员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