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赠款用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活动: 第五条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际工作需要,基金管理中心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基金赠款年度支出规模预算建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审核理事会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提出基金赠款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第七条 赠款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培训等项目执行能力的相关机构。申请人可以在基金年度赠款支持范围内申请基金赠款。 第八条 申请赠款应当提交项目申请书。赠款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九条 赠款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报或报送。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5-7人组成的专家组对赠款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质,项目申请书的完整性,拟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拟申报… 第十一条 基金审核理事会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召开会议审核赠款项目,提出拟批准赠款项目清单及各项目赠款金额的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赠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赠款项目合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基金管理中心、项目申请人共同签订。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