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赠款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赠款项目评审、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基金管理中心基础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