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赠款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报或报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