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际工作需要,基金管理中心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基金赠款年度支出规模预算建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审核理事会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