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赠款用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活动:

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

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评审;

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活动;

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

赠款不支持营利性活动,不用于行政事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