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七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是执照 第六十八条 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养成训练和岗位训练,通 第六十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执照分为机场塔台、进近、区域、进近(精密) 第七十条 颁发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 第七十一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的申请、考试、考核、颁发、暂停、注销、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培训 第七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养成训练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进行。 第七十三条 承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训练任务的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 第七十四条 空中交通管制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第七十五条 空中交通管制专业课主要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第七十六条 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员毕业前应当在空中交通管制岗位上进行一 第七十七条 高等院校空中交通管制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以获得见习管制 第七十八条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空中交通管制员岗位培训的组织管 第七十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岗位培训可分资格培训和正常业务培训两类, 第八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 第八十一条 为了解飞行和飞行人员空中工作情况,搞好飞行与管制工作的协 第八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检查员负责对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运行情况、空中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