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七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是执照 第六十八条 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养成训练和岗位训练,通 第六十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执照分为机场塔台、进近、区域、进近(精密) 第七十条 颁发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 第七十一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的申请、考试、考核、颁发、暂停、注销、 第三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