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七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是执照 持有人执行任务的资格证书。见习管制员应当在执照管制员指导下上岗工作。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由民航总局颁发。 第一节 目录 第六十八条